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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管辖法院错误,如何提出管辖权异议?

浏览量: 日期:2025-12-12 12:12 返回列表
问题
申请执行人向无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认为管辖错误,能否提出管辖权异议?执行管辖异议的提出时机及认定标准是什么?
解答
被执行人可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 10 日内提出管辖权异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执行管辖以一审法院或与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为原则,超出该范围即为管辖错误。异议成立的,法院应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
案例
张某依据北京某法院判决申请执行李某,却向李某户籍地河北某法院申请,李某收到执行通知书后提出管辖异议,提交判决文书及自身财产所在地证明。法院认定管辖错误,裁定移送北京对应法院执行。
法律分析
审查核心为执行法院是否符合法定管辖规则,异议需在法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丧失权利。异议成立则移送管辖,不影响执行措施的临时性延续。
上海执行律师建议
收到执行文书后立即核查管辖依据,在 10 日内提交书面异议及管辖错误证据;明确主张法定管辖法院,避免因逾期或证据不足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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