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款分配方案未通知债权人,如何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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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12-12 12:16 返回列表
问题
法院制定执行款分配方案后,未通知某债权人参与分配,该债权人能否提出异议?分配方案通知义务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解答
债权人可提出异议。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五百一十二条,法院应通知所有已知债权人参与分配方案制定,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参与分配的,异议成立。法院应重新制定分配方案并通知该债权人。
案例
某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得款 200 万元,制定分配方案时未通知已起诉并保全的债权人张某,张某得知后提出异议,提交诉讼及保全凭证。法院认定未履行通知义务,裁定重新制定分配方案。
法律分析
核心在于法院是否履行 “全面通知义务”,已知债权人未被通知的,分配方案程序违法。异议成立则重新制定方案,保障债权人参与权。
上海执行律师建议
发现被执行人财产被处置时,主动向法院申报债权并留存记录;异议中提交债权成立及未获通知的证据;要求法院保障参与分配的权利。